手足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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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手足口病而引起的手掌疱疹

手足口病(Hand foot mouth disease, HFMD) 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本病在临床上以手、足、口腔疱疹为主要特征,故通称为手足口病。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但少数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炎膜脑炎并发症,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多发生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所以常被称作"小儿手足口病"。

目录

病原学

引起手足口病的病毒很多,主要为小RNA病毒科肠道病毒属柯萨奇病毒埃可病毒新肠道病毒CoxA组的16、4、5、7、9、10 型,CoxB组的2、5、13 型,以及EV 71型均为手足口病较常见的病原体,最常见为Cox Al6及EV 71型,有的报导埃可病毒及CoxB组某些型也可引起,但仍没获得到进一步证实。

从有关资料表明,手足口病的病原体经历了较大的变迁。 肠道病毒适合在湿、热的环境下生存与传播,对药物具有抗性, 75%酒精,5%来苏对肠道病毒没有作用,对乙醚去氯胆酸盐等不敏感。但对紫外线及干燥敏感,各种氧化剂(高锰酸钾漂白粉等)、甲醛碘酒都能灭活。病毒在50 ℃可被迅速灭活,但1mol浓度二价阳离子环境可提高病毒对热灭活的抵抗力,病毒在4 ℃可存活1年,在- 20 ℃可长期保存,在外环境中病毒可长期存活。

流行病学

手足口病是全球性传染病,世界大部分地区均有此病流行的报导。中国自1981年在上海始见本病,以后北京、河北、天津、福建等十几个省市均有报导。

传染源

引发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有20多种,其中柯萨奇病毒(Cox Asckievirus) A16 型(Cox A16) 和肠道病毒71型(EV71)最常见。手足口病的传染源是患者和隐性感染者。流行期间,患者是主要传染源。患者在发病1~2周自咽部排出病毒,约3~5周从粪便中排出病毒,疱疹液中含大量病毒,破溃时病毒即溢出。带毒者和轻型散发病例是流行间歇和流行期的主要传染源。

传播途径

手足口病主要是通过人群间的密切接触进行传播的。患者咽喉分泌物及唾液中的病毒可通过空气飞沫传播。唾液、疱疹液、粪便污染的手、毛巾、手绢、牙杯、玩具、食具、奶具以及床上用品、内衣等通过日常接触传播,亦可经口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水源,也可经口感染,并常造成流行。门诊交叉感染和口腔器械消毒不严也可造成传播。

手足口病分布极广泛,无严格地区性。四季均可发病,以夏秋季多见,冬季的发病较为少见。本病常呈暴发流行后散在发生,该病流行期间,幼儿园和托儿所易发生集体感染。家庭也有此类发病集聚现象。医院门诊的交叉感染和口腔器械消毒不严格,也可造成传播。天津市两次较大流行,托幼单位儿童发病率明显高于散居儿童。家庭散发,常一家一例;家庭暴发,一家多人或小孩子与成人全部感染发病。此病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复杂,流行强度大,传播快,在短时间内即可造成大流行。

易感人群

人对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普遍易感,受感后可获得免疫力,各年龄组均可感染发病,但病毒隐性感染显性感染之比为100:1,成人大多已通过隐性感染获得相应的抗体,因此,手足口病的患者主要为学龄前儿童,尤以≤3岁年龄组发病率最高,4岁以内占发病数85%~9 5%。据国外观察报告,在人群中,每隔2~3年流行一次,主要是非流行期间新生儿出世,易感者逐渐积累,达到一定数量时,便为新的流行提供先决条件。中国天津市1983年流行后,散发病例不断,1986年再次发生流行,而且两次均为Cox Al6引起。

临床表现

因手足口病而引起的脚掌疱疹

潜伏期:多为2-10天,平均3-5天。

(一)普通病例表现:急性起病,发热,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可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等症状。部分病例仅表现为皮疹或疱疹性咽峡炎。多在一周内痊愈,预后良好。部分病例皮疹表现不典型,如:单一部位或仅表现为斑丘疹。

(二)重症病例表现:少数病例(尤其是小于3岁者)病情进展迅速,在发病1-5天左右出现脑膜炎脑炎(以脑干脑炎最为凶险)、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极少数病例病情危重,可致死亡,存活病例可留有后遗症。

  1. 神经系统表现:精神差、嗜睡、易惊、头痛呕吐谵妄甚至昏迷;肢体抖动,肌阵挛、眼球震颤、共济失调、眼球运动障碍;无力或急性弛缓性麻痹;惊厥。查体可见脑膜刺激征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巴氏征等病理征阳性。
  2. 呼吸系统表现:呼吸浅促、呼吸困难或节律改变,口唇紫绀咳嗽,咳白色、粉红色或血性泡沫样痰液;肺部可闻及湿啰音痰鸣音
  3. 循环系统表现:面色苍灰、皮肤花纹、四肢发凉,指(趾)发绀;出冷汗;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延长。心率增快或减慢,脉搏浅速或减弱甚至消失;血压升高或下降。

辅助检查

实验室检查

影像学检查

诊断

(一)临床诊断病例。

  1. 在流行季节发病,常见于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多见。
  2. 发热伴手、足、口、臀部皮疹,部分病例可无发热。

极少数重症病例皮疹不典型,临床诊断困难,需结合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查做出诊断。无皮疹病例,临床不宜诊断为手足口病。

(二)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下列之一者即可确诊。

  1. 肠道病毒(CoxA16 、EV71等)特异性核酸检测阳性。
  2. 分离出肠道病毒,并鉴定为CoxA16、EV71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
  3. 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CoxA16、EV716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中和抗体有4倍以上的升高。

(三) 临床分类。

  1. 普通病例:手、足、口、臀部皮疹,伴或不伴发热。
  2. 重症病例:
    1. 重型:出现神经系统受累表现。如:精神差、嗜睡、易惊、谵妄头痛呕吐;肢体抖动,肌阵挛、眼球震颤、共济失调、眼球运动障碍;无力或急性弛缓性麻痹;惊厥。体征可见脑膜刺激征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2. 危重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 频繁抽搐昏迷脑疝
      2. 呼吸困难紫绀、血性泡沫痰、肺部罗音等。
      3. 休克等循环功能不全表现。

鉴别诊断

(一)其他儿童发疹性疾病:手足口病普通病例需要与丘疹性荨麻疹水痘、不典型麻疹幼儿急疹带状疱疹以及风疹等鉴别。可根据流行病学特点、皮疹形态、部位、出疹时间、有无淋巴结肿大以及伴随症状等进行鉴别,以皮疹形态及部位最为重要。最终可依据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进行鉴别。

(二)其他病毒所致脑炎脑膜炎:由其他病毒引起的脑炎脑膜炎单纯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呼吸道病毒等,临床表现与手足口病合并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的重症病例表现相似,对皮疹不典型者,应根据流行病学史尽快留取标本进行肠道病毒,尤其是EV71的病毒学检查,结合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查做出诊断。

(三)脊髓灰质炎:重症手足口病合并急性弛缓性瘫痪(AFP)时需与脊髓灰质炎鉴别。后者主要表现为双峰热,病程第2周退热前或退热过程中出现弛缓性瘫痪,病情多在热退后到达顶点,无皮疹

(四)肺炎:重症手足口病可发生神经源性肺水肿,应与肺炎鉴别。肺炎主要表现为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状,一般无皮疹,无粉红色或血性泡沫痰;胸片加重或减轻均呈逐渐演变,可见肺实变病灶、肺不张及胸腔积液等。

(五)暴发性心肌炎:以循环障碍为主要表现的重症手足口病病例需与暴发性心肌炎鉴别。暴发性心肌炎无皮疹,有严重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阿斯综合征发作表现;心肌酶谱多有明显升高;胸片或心脏彩超提示心脏扩大,心功能异常恢复较慢。最终可依据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进行鉴别。

典型手足口病诊断一般较为容易,鉴别诊断也不困难,但重型病例,尤其是合并其他并发症,可能误诊,应该慎重。

治疗

本病如无并发症,预后一般良好,多在一周内痊愈。

治疗原则主要为对症治疗。可服用抗病毒药物清热解毒中草药维生素B维生素C等。有合并症的病人可肌注丙球蛋白。在患病期间,应加强患儿的护理,作好口腔卫生。进食前后可用生理盐水或温开水漱口,食物以流质及半流质等无刺激性食物为宜。手足口病因可合并心肌炎脑炎脑膜炎驰张性麻痹等,故应加强观察,不可掉以轻心。

如有并发症,则对症处理,具体详见相关词条。

预防

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婴幼儿和儿童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预防本病感染的关键。

个人预防措施

  1. 饭前便后、外出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避免接触患病儿童;
  2. 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并妥善处理污物;
  3. 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
  4. 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室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
  5. 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居家治疗的儿童,不要接触其他儿童,父母要及时对患儿的衣物进行晾晒或消毒,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轻症患儿不必住院,宜居家治疗、休息,以减少交叉感染

集体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

  1. 本病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2. 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3. 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4. 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5. 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6. 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7. 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当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决定采取托幼机构或小学放假措施。

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1. 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实行预检分诊,并专辟诊室(台)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引导发热出疹患儿到专门诊室(台)就诊,候诊及就诊等区域应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2.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
  3. 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擦拭消毒;
  4. 同一间病房内不应收治其他非肠道病毒感染的患儿。重症患儿应单独隔离治疗;
  5. 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6. 患儿的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7. 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患者增多或肠道病毒感染相关死亡病例时,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走近手足口病》科普宣传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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