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战剂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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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战剂中毒(chemical warfare agent poisoning),化学战剂引起的中毒。化学战剂也称军用毒剂或化学毒剂,简称毒剂,是一类用于战争目的,具有剧烈毒性,能大规模毒害和杀伤人畜、植物或农作物的化学物质。化学战剂被装填在各种武器弹药内成为化学弹药,加上各类火炮、火箭发射器、导弹或航弹,乃至航空布洒器等施放器材,就制成能杀伤对方有生力量和牵制对方军事行动的化学武器。化学武器对人体造成损伤的主要表现,实际上就是化学战剂中毒。此外,弹片可造成创伤

化学战剂对人员的杀伤作用为伤害人体各个系统、组织和器官,造成局部中毒或全身中毒。毒剂不仅可从无防护人员的呼吸道、眼、皮肤消化道伤口等处侵犯机体直接引起中毒,而且可以使地面、水源、粮食、武器装备或物资器材等染毒而间接引起人员中毒。染毒空气可随风扩散到一定距离以外,并能侵入防护不严密的工事、坑道、车辆、坦克和建筑物内,伤害隐蔽的有生力量。持久性毒剂能使较大范围的地面和空间染毒,杀伤作用可以维持一定时间,随时能造成人员中毒。然而,化学战剂的杀伤作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因而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例如,对有防护训练和准备的人员,其杀伤威力和牵制作用大为削弱。再如,大风雨和大雪都会影响毒剂施放;风向不利或不定,地温高于气温度时,暂时性毒剂的使用便受到限制。此外,各种地形地物也会直接影响到化学战剂的杀伤作用。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各交战国使用过的化学战剂(包括特殊化学毒物)不下60~70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些毒剂绝大部分被淘汰。如今,即使加上若干新类型的,或称作为潜在的化学战剂,其总数不过20种左右;现阶段外军装备的或大量贮存的重要化学战剂也不过15种左右。但植物杀伤剂、有机磷农药以及为数众多的有毒化工原料,在平时生产和贮存量很大,一到战时,随时有可能拿来作为化学战剂使用。此外,还有一类具有特殊功能的有毒化学品,可被恐怖分子用于破坏活动。这些毒物虽不属于化学战剂,但也应列作化学武器医学防护的对象。

在和平时期,各种化学事故造成的危害并不亚于战时化学战剂造成的后果。如1984年底在印度博帕尔的一家农药厂,发生了一起重大的漏毒事故,数十吨化学中间体异氰酸甲酯散播出,造成至少有2500人死亡和大约12万人中毒的特大事故。这一典型事例说明,在平时作好化学毒物大规模中毒事故的化学救援和医学防护的准备,也是十分必要的。

目录

化学武器损伤防护医学

简称防化医学。是研究化学战剂中毒防护问题的一门医学专业。其任务是在化学战中应用医学手段配合防化学部门的物理和化学防护措施,提供医学防护保证,最大限度地使部队和人民群众免受或减轻化学武器的伤害。包括检毒、消毒、防护、急救和治疗等。防化医学的内容有:①化学战剂中毒的毒理学,含医学防治问题;②化学战剂对污染食物和水源后的卫生学问题,即食物和水源中化学战剂的检定、消毒和处理问题;化学战剂中毒伤员的洗消问题。

化学战剂可以按毒理学、杀伤作用持久性、战斗效果和毒害作用出现快慢等分类。从防化医学角度出发,为研究其毒理学以及中毒急救和防治,以毒理学分类更为实用。

神经性毒剂中毒

神经性毒剂是一类对多种动物和人类有剧毒的有机磷酸酯和有机磷酸酯化合物,故也称有机磷毒剂。能强烈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使神经系统的重要化学递质乙酰胆碱不能被酶促水解,造成乙酰胆碱蓄积,导致神经系统一系列毒性反应。沙林 (sarin)、梭曼(soman)和VX是当代重要的化学战剂。

神经性毒剂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支配的胆碱受体,引起一系列毒蕈碱样症状烟碱样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中毒表现为缩瞳、呼吸困难流涎、肌颤、惊厥中毒严重者若未及时抢救,可能几分钟到几小时内死亡。根据中毒史、临床症状特点和测定血液胆碱酯酶活力结果,可以明确诊断。

神经性毒剂中毒的机理清楚,因此可以找到有效的抗毒剂。有效的抗毒复方基本上由以下三类药物组成:抗胆碱药物阿托品等;氨基甲酸酯类可逆性胆碱酯酶抑制药(在预防给药条件下作为胆碱酯酶保护药)吡啶斯的明等;肟类胆碱酯酶重活化剂氯磷定(2-PAM-Cl)、双磷定(TMB4)、双复磷(toxogonin)和HI-6等。这几类抗毒剂经合理配合,能取得相对满意的防治效果。目前对梭曼中毒的防治效果不及对沙林或VX,因梭曼中毒后形成的磷酰化酶极易老化,不易重活化。

糜烂性毒剂中毒

糜烂性毒剂通过皮肤、眼和呼吸道等途径使人中毒,主要引起皮肤、粘膜组织细胞损伤,产生炎症糜烂坏死病理变化,并能从局部吸收到体内,引起广泛的全身性中毒。以芥子气[S(CH2CH2Cl)2]和路易氏剂(ClCH=CHAsCl2)为主要代表。中毒后有潜伏期,一般在几小时甚至一天后才出现症状。大剂量液滴染毒,尤其是路易氏剂液滴染毒后,若消毒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才有引起死亡的可能。皮肤中毒后出现红斑水疱溃疡色素沉着等。眼对糜烂性毒剂很敏感,接触后出现疼痛、流泪结膜充血水肿,重者角膜损伤。呼吸道中毒后出现鼻、喉部灼痛流涕咳嗽吞咽困难,严重时可产生呼吸道伪膜性病变。芥子气也可作用于造血组织,引起白细胞总数和淋巴细胞计数的显著下降,严重者还可影响红细胞血小板。路易氏剂吸收中毒后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广泛的体液渗出出血、血液浓缩、血压下降循环衰竭等严重症状。根据中毒史、症状特点、临床化验和结合毒剂检定,可以诊断。

芥子气中毒尚无特效抗毒剂,硫代硫酸钠仅在特定条件下(中毒后半小时以内),使用特大剂量才能奏效,故无实用意义。综合治疗措施(如结合烧伤治疗法)对芥子气中毒有一定疗效。路易氏剂中毒特效抗毒药二巯基丙醇二巯基丙磺酸钠以及中国首先提出的重金属中毒抗毒药二巯基丁二酸钠,后者毒性低,疗效高,对路易氏剂中毒有很好的抗毒效果。

失能性毒剂中毒

失能性毒剂简称失能剂,能使人产生暂时性精神和(或)躯体功能障碍,从而不能执行军事任务、丧失战斗能力。当前主要代表是BZ及其结构类似物,它们是作用很强的抗胆碱能化合物,具有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的抗胆碱能作用,中枢作用尤强。对中枢的作用主要是干扰或抑制突触间信息的传递,破坏高级调节功能,引起思维、感觉和运动等功能的障碍。BZ中毒后一般有1小时以上的潜伏期,症状发展缓慢,几小时到十几小时后达高峰。主要表现有眩晕无力嗜睡、思维活动迟缓、理解力和记忆力减退,运动失调幻觉、行为失常和谵妄等;周围症状有口干瞳孔散大、潮红、心跳加快体温升高和尿潴留等。通过中毒史、症状特点和毒剂检定结果,可以诊断。

BZ中毒用可逆性胆碱酯酶抑制药毒扁豆碱治疗。中国首先人工合成的催醒宁(盐酸 1,3,3-三甲基-5-二甲氨基甲酰氧基吲哚满)和催醒安〔盐酸 N,N-二甲氨基甲酸间 -(2-二甲氨基乙氧基)-苯酯〕化学结构比毒扁豆碱简单、解毒作用与其相似,但毒性较小,作用时间也较长些。

全身中毒性毒剂中毒

这类毒剂含有氰基,故也称氰类毒剂,以氢氰酸 (HCN)为代表。

氢氰酸进入机体后,氰离子迅速与体内参与组织呼吸细胞色素氧化酶结合,破坏了组织对氧的正常利用,造成细胞窒息呼吸衰竭是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由于死者的血液中含有很多未被组织利用的氧,皮肤呈粉红色,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病人相似。吸入亚硝酸异戊酯用于氰类毒剂中毒的急救用,高铁血红蛋白形成剂4-二甲氨基苯酚(4-DMAP)是有效的抗氰药物。

窒息性毒剂中毒

窒息性毒剂对肺有刺激作用,并能引起肺水肿,从而导致呼吸障碍,使人窒息,以光气(COCl2)为代表。光气中毒病程进展缓慢,临床上可分为4期:刺激期、潜伏期、水肿期和恢复期。光气中毒的救治措施主要是防治肺水肿,目前还缺乏特效疗法,须采取综合治疗。

刺激性毒剂中毒

该类毒剂对眼和上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重要的有苯氯乙酮、亚当氏剂、CS(邻氯亚甲基丙二腈)、CR〔二苯并(b,f)(1,4)氧氮杂草〕。人接触后产生强烈的流泪、喷嚏、咳嗽、胸痛等症状。眼损伤症状一般为流泪、疼痛、眼睑红肿上呼吸道症状多为灼热、疼痛、分泌物增多。严重者有肺部病变,如肺炎或水肿。皮肤刺激症状为灼痛、红斑,重者有小疱。一般情况下,刺激性毒剂难以造成严重损伤或死亡。由于中毒症状较快消失,一般不需要作特殊治疗,必要时可采取对症治疗。

植物杀伤剂中毒

植物杀伤剂是使植物落叶、枯萎或生长反常,从而导致损伤或毁坏植物的化学物质。按军用目的分为除莠剂、落叶剂和土壤不育剂三大类。植物杀伤剂本来对人、畜和农作物在一定程度上没有什么危害,但大规模使用时,不仅造成毁灭植物的后果,而且对人、畜造成多方面的伤害,从而产生了军事上的效果。大批居民误食严重污染的粮食和食物后可中毒,所以,植物杀伤剂实际上已作为化学战剂使用。

植物杀伤剂品种繁多,毒理作用各异。戴防尘口罩、护目镜、橡胶手套和紧身服可防止其中毒。平时接触这类化合物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可采取对其他化学战剂相同的防护措施。

植物杀伤剂毒性较小,只要不误食染毒食物和水,不在污染区久留,便不会引起伤害。若有液滴落在皮肤上,应及时擦去,再用温水或肥皂水冲洗。眼鼻染毒时可用小苏打水冲洗。误食染毒食物时,应先催吐,必要时洗胃,还可以喝浓茶和服用利尿药,以加速毒物从体内排出。严重中毒者,必须及时送医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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