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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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明(blind),又称为盲(blind),指视力残疾中程度较重的一类。狭义指视力丧失到全无光感;广义指双眼失去辨解周围环境的能力。见《千金翼方》卷十一。指视力丧失,盲无所见之证。详目盲条。

目录

失明标准

世界各国界定标准标准略有差异。

中国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把双眼中优眼的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º者列为盲,并分为一级盲和二级盲。详见“视力残疾分级”。

美国:将优眼最佳矫正视力在20/200以下或中心视力直径在20º以下者定为盲。

日本分为全盲和半盲:视力完全丧失无光感或国际通用视力表检测,视力值在0.02以下为全盲;有光感,视力值在0.02―0.04之间,全色盲视力值在0.05以下,视野半径小于5& #186;者为半盲。

先天盲: 先天盲(congenital blind)指出生时或出生后短时间内即失去视力。

遗传因素胚胎在发育过程中受环境因素影响所致。患儿没有视觉经验,几乎没有视觉想象力。据1987 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推算,0―14岁视力残疾儿童中,属先天性的占总数的56.3%。防止遗传因素,避免近亲婚配,在妊娠头3个月,胎儿视觉器官发育过程中孕妇需注意保健,以防先天盲儿童的产生。  

失明分类

夜盲

夜盲(night blindness):亦称“昼视”、“雀目”、“月光盲”。

夜间视力失常的症状。为视网膜视杆细胞功能紊乱而引起的暗适应障碍。表现为白天视力较好,入夜或于暗处则视力大减,乃至不辨咫尺,见于维生素A缺乏和某些眼底疾病。根据发病原因可分为遗传性夜盲和后天性夜盲。遗传性夜盲是通过双亲生殖细胞而获得的夜盲症状,治疗往往难以奏效;后天性夜盲是由于后天性全身疾病或眼病所致的夜盲,可针对病因给予不同治疗。  

色盲

色盲(colour blindness):一种视觉缺陷。

由于视网膜的视锥细胞内感光色素异常或不全,以致缺乏辨别某种或某几种颜色的能力。按临床表现分为全色盲和部分色盲。完全不能辨别颜色,视物只有黑白、灰白的感觉称为全色盲或单色视。常伴有高度畏光、瞬目频繁、视力显著减退、中心暗点、昼盲等。失去对某种颜色的辨别能力称为部分色盲。其中,不能辨别红色者称红色盲或第一色盲,在光谱上红色部缩短,绿色看成黄色,紫色看成蓝色;不能辨别绿色者称为绿色盲或第二色盲,在光谱上绿色被看成灰色或暗黑色;不能辨别蓝色者称蓝色盲或第三色盲,整个光谱中只能辨别红绿两色。有时红绿色盲患者可表现出惊人的辨色能力,这是他们从生活经验中得来的,根据红绿的不同饱和度与亮度加以区别,但在颜色混合测定检查时,即显露出色盲的本质。多属先天性,依发生频率排列依次为绿色盲、红色盲、蓝色盲、全色盲。20世纪Wilson提出色盲是通过X一性连锁遗传方式传递,既由女性遗传,其生男孩显性,生女孩则多不表现症状。只有女性为隐性色盲与色盲的男性结合,所生之女才表现色盲。故男性发病率为5%左右,女性约为0.8%。对先天性色盲尚无特殊疗法。后天性色盲多由于视神经疾病和视网膜与脉络膜疾病所致,前者以红绿色盲为主,后者以蓝色盲常见,可针对病因给予不同治疗。  

目盲

目盲: 证名。见《素问.生气通天论》。即失明。俗称瞎眼。指目茫茫无所见。《难经.二十难》:“脱阴者,目盲。”病因较多,有先天与后天之分。凡严重的内、外障眼病及外伤等,均可致盲。凡有致盲倾向的病证,应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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