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硝西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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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

【概述】

本药为苯二氮 类药物,具有安定镇静及明显的催眠和抗惊厥作用。其催眠作用近似于生理性睡眠,服药后30-60分钟起效,作用持续6-8小时,醒后无后遗效应。

本药口服容易吸收,生物利用度为78%。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5~95%。半衰期为18~36小时,老年人约38小时,肝病时半衰期延长。本品在肝脏代谢,大部分以代谢产物形式随尿液排出,20%随粪便排出。可通过胎盘及分泌进乳汁。

【适应证】

(1)常用于治疗失眠

(2)对癫痫小发作肌阵挛婴儿痉挛亦有较好的效果。

【应用原则】

同地西泮。

【使用方法】

(1)催眠:每晚5~10 mg,睡前服。

(2)抗癫痫:1日~30 mg,分3次服,每次服5~10 mg。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肝肾功能不全者。

(2)急性酒精中毒者。

(3)有药物滥用或成瘾史者。

(4)低蛋白血症患者。

(5)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

(6)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

(3)孕妇、15岁以下青少年。

(4)重症肌无力患者。

不良反应

偶见嗜睡、易激惹共济失调眩晕头痛便秘白细胞减少等。

【注意事项】

服药同时避免饮酒,余同地西泮。

参看

32 氟西泮 | 氯硝西泮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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