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奥沙西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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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

【概述】

本药为地西泮、氯氮 的主要代谢产物。药理作用与地西泮、氯氮 相似但较弱,属短至中效苯二氮 类药物。

本药口服吸收迅速,4小时内血药浓度达高峰,半衰期为6~24小时,持续时间至少48小时。分布于各脏器,其中以肝脏肾脏的分布占总量半数以上,蛋白结合率为86%-99%。本药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后自尿液排出,少量原形药自粪便排泄

【适应证】

(1)具有焦虑、紧张、失眠症状的患者。

(2)胃肠道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伴发的焦虑症状。

(3)癫痫的辅助治疗。

(4)缓解急性酒精戒断症状

【应用原则】

(1)大剂量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2)服药期间不宜饮酒。

(3)吸烟者的使用剂量较不吸烟者要大。

【使用方法】

口服:15~30 mg,1日~4次。年老、体弱者抗焦虑时开始剂量为7.5 mg,1日3次,可根据情况增至15 mg,1日~4次。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有药物滥用或成瘾史者。

(2)肝肾功能损害者。

(3)ADHD患者。

(4)低蛋白血症患者。

(5)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6)重症肌无力者。

(7)同时使用神经系统药物者。

(8)闭角型青光眼者。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

(3)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

(4)严重呼吸功能不全者。

(5)妊娠早期孕妇、儿童。

不良反应

相对较少,常见嗜睡、易疲倦、视力模糊眩晕低血压心动过速恶梦等,少见共济失调,偶有白细胞减少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及用药后,不得驾车和操纵机器。

(2)与其他安眠镇静药合用,可增强相互作用。

(3)长期应用,可产生依赖性。

参看

32 劳拉西泮 | 三唑仑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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