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周康胶囊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药物名称】牙周康胶囊

【现用名称】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成分】甲硝唑芬布芬

【制剂规格】胶囊:42粒/瓶;30粒/瓶。每粒胶囊含甲硝唑(Metronidazole)100mg,芬布芬(Fenbufen)7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三次,每次粒。  

目录

药理毒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具有消炎止痛双重功效。

本品中甲硝唑对大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作用,但对需氧菌兼性厌氧菌无作用。抗菌谱包括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梭形杆菌、产气梭状芽孢杆菌、真杆菌、韦容球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等。其杀菌浓度稍高于抑菌浓度。甲硝唑的杀菌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厌氧菌的硝基还原酶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谢中起重要作用。本品的硝基还原成一种细胞毒,从而作用于细菌的DNA代谢过程,促使细胞死亡耐药菌往往缺乏硝基还原酶因而对甲硝唑耐药。

芬布芬为一种长效的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进入体内后代谢成为联苯乙酯,可抑制环氧酶的活性,使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而产生抗炎、镇痛解热作用。

本品中甲硝唑对大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作用,但对需氧菌和兼性厌氧菌无作用。抗菌谱包括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梭形杆菌、产气梭状芽孢杆菌、真杆菌、韦容球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等。其杀菌浓度稍高于抑菌浓度。甲硝唑的杀菌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厌氧菌的硝基还原酶在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谢中起重要作用。本品的硝基还原成一种细胞毒,从而作用于细菌的DNA代谢过程,促使细胞死亡。耐药菌往往缺乏硝基还原酶因而对甲硝唑耐药。

芬布芬为一种长效的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进入体内后代谢成为联苯乙酯,可抑制环氧酶的活性,使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而产生抗炎、镇痛及解热作用。  

药代动力学

甲硝唑口服吸收良好,生物利用度80%以上。口服0.25g、0.5g和2g1~2小时后的血药峰浓度(Cmax)分别为6mg/L、12mg/L和40mg/L,达峰时间(Tmax)为1~2小时。广泛分布于各组织和体液中,且能通过血-脑脊液屏障。唾液胆汁、乳汁、羊水精液、尿液、脓液和脑脊液等中药物的浓度均与同期血药浓度相近,并都能达到有效浓度。蛋白结合率小于20%。部分在肝脏代谢。代谢物也具有抗菌作用。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7~8小时,60%~80%经肾排泄,其中20%为原形,其余为代谢物(25%为葡萄糖醛酸结合物,14%为其他代谢结合物)。10%随粪便排泄,14%从皮肤排泄。

芬布芬口服后2小时左右80%被吸收。活性代谢物的血浓度在6-8小时达峰值。半衰期(tl/2)较长,约7小时,但72小时仍在血中可以测到浓度。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8%~99%。66%由尿排出,10%由呼吸道排出,10%由粪便排出。  

适 应 证

溃疡性牙龈炎牙周炎齿龈脓肿以及梭状杆菌引起的急性牙感染和拨牙前后的消炎止痛剂。  

不良反应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禁忌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14岁以下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11.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生产单位

黑龙江庆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黑卫药准字(1998)第300126号

关于“牙周康胶囊”的留言: Feed-icon.png 订阅讨论RSS

目前暂无留言

添加留言

更多医学百科条目

个人工具
名字空间
动作
导航
推荐工具
功能菜单
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