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哌醋甲酯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医学电子书 >>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中枢兴奋药物 >> 哌醋甲酯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

【概述】

本药为中枢兴奋药,能提高精神活动,促使思路敏捷、精神振作,解除疲劳,机制尚不明。本药的兴奋作用比苯丙胺弱,毒副作用亦较少。口服易吸收,1次服药作用可维持4小时左右。在体内迅速代谢,经尿液排出,半衰期为30分钟。

【适应证】

(1)消除催眠药引起的嗜睡、倦怠及呼吸抑制

(2)用于治疗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

(3)难治性抑郁症的辅助治疗。

【应用原则】

必须明确诊断为ADHD患者方可使用此药物。

【使用方法】

口服,1次mg,1日~3次。6岁以上儿童开始1次 mg,1日2次,于早饭及午饭前服;以后根据疗效调整剂量,约隔1周递增5-10mg。最大剂量1次mg,1日2次。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癫痫患者。

(2)高血压患者。

(3)哺乳期妇女。

(4)精神病患者。

禁用:

(1)6岁以下儿童 。

(2)严重焦虑、紧张患者。

(3)青光眼患者。

(4)明显激越或过度兴奋者。

(5)抽动秽语综合征患者。

(6)对本药过敏者。

不良反应

(1)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一般日剂量在30 mg以内的副作用很少。

(2)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食欲减退

(3)其他少见不良反应有口干、头晕头痛失眠倦睡运动障碍恶心神经质皮疹心律失常心悸等。

有些不良反应仅在服药初期出现,坚持服药可自动消失。

【注意事项】

(1)为了延缓耐药性的产生或减少副作用,在患儿不上学的日子(节假日)可以停药;但如果病情严重,不但影响学习,也影响其日常活动者,则应每日服药。

(2)傍晚以后宜避免服药,以免引起失眠。

(3)若儿童食欲较好、较胖者,可在饭前服药;食欲较差、较瘦小者,可在饭后服药。

(4)正在使用或在2周内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应在停药2周后,再用本药。

参看

32 麦角胺啡因 | 苯二氮 类药物使用原则 32
关于“精神药品/哌醋甲酯”的留言: Feed-icon.png 订阅讨论RSS

目前暂无留言

添加留言

更多医学百科条目

个人工具
名字空间
动作
导航
推荐工具
功能菜单
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