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扎来普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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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

【概述】

为非苯二氮 类催眠药,属吡唑嘧啶类化合物,作用于苯二氮 GABA亚型A受体而具有改善睡眠的作用。口服后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半衰期为1小时,生物利用度为30%,血浆蛋白结合率为60%,由肝脏代谢,经肾脏排泄,本药的大部分经肾脏排泄,小部分经粪便排泄,少量可分泌至乳汁。

【适应证】

入睡困难的失眠症的短期治疗。

【应用原则】

(1)每天最大剂量为10 mg。

(2)持续用药时间限制在7~10天;如果仍有失眠,需对病因重新进行评估。

【使用方法】

口服:1次~10 mg,睡前服用或睡眠中断而再入睡困难时服用;对于体重较轻、老年患者、糖尿病患者和轻、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推荐剂量为5 mg,每晚睡前服用1次。

【慎用及禁忌】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

(3)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

(4)重症肌无力患者。

(5)严重呼吸困难胸部疾病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7)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

不良反应

可能会出现轻度头痛嗜睡眩晕口干、出汗、厌食腹痛恶心呕吐乏力、记忆困难、多梦、情绪低落、震颤、站立不稳、复视及其他视力问题、精神错乱等。

【注意事项】

(1)长期服用可能产生依赖性。

(2)服用期间禁止饮酒。

(3)服用本药可影响驾车和操纵机器的反应能力。

(4)不要在用完高脂饮食后立即服用。

(5)对于老年人,应尽可能用最低剂量。

(6)与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合用时,可能因协同作用而加重后遗作用,导致清晨仍嗜睡。上述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有: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用于抗癫痫、抗惊厥的药物;用于麻醉和治疗变态反应的药物等。

32 唑吡坦 | 甲丙氨酯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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