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姆霍茨,H.(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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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姆霍茨,H.(L.F.)(Hermann (Ludwig Ferdinand) Helmholtz (1821~1894)),德国生理学家和物理学家,检眼镜的发明人。1821年8月31日生于波茨坦,1894年9月8日病逝于柏林。1838年入柏林腓特列.威廉医学院学医,其间还学习了化学、数学、哲学,曾师从J.P.弥勒。1842年获医学博士学位后,赴波茨坦任军医。在校期间与C.F.W.路德维希为友。他们反对活力论,主张用物理、化学的方法研究生理学。1845年他用实验证明肌肉收缩时可出现化学变化,并产生热量。1847年宣读《力的守恒》提出了能量守恒定律。1848年担任柯尼斯堡大学生理学襄教授,测定过蛙坐骨神经传导速度。1855年任波恩大学解剖学生理学教授。1858~1870年任海德堡大学生理学教授,着重研究生理声学和生理光学,1888年任柏林物理-技术研究所所长。1856年即用磁共振器分离并加强声音的谐音。指出频率和音强相同而倍频不同的声音,音色也不同。1857年他提出听觉共振学说,认为耳蜗感觉细胞类似风琴,外界声波传至耳蜗使与相应频率的细胞产生共振,进而使邻近的神经末梢兴奋,冲动传至感觉中枢,遂产生听觉。后来V.汉森证实,耳蜗共振器是基底膜横纤维而非科尔蒂氏杆。修正后的听觉共振学说长期居于统治地位。1863年发表“论音调感觉,音乐理论的生理学基础”指出频率之比为整数倍的声音是最完美的和声,将生理、解剖研究与数学、物理结合。1867~1869年研究听骨链的传声性能。他在1851年发表检眼镜,可用以直接观察眼底。1852年开始进行色觉生理研究,他接受了T.扬(1773~1829)的理论(视网膜神经末梢有三种不同的光感受器,分别感受三种频率不同的光:红、绿、紫,色觉是三种色光感觉的混合),并指出这三种生理学原色光的饱和度,远大于自然光谱光,不同的生理原色光在混合时饱和度就大大减弱,成为普通的光谱色光,任何波长的光刺激视网膜上一种色感受器时,也同时以较弱的程度刺激其他感受器,因此它引起的色觉不是“纯”的,而是混合的。1858年他描述了补色使视网膜疲劳后,短期内两种感受器的感受能力降低,用第三种色光刺激则可以感受到饱和度高于光谱色光的生理色光。1859年用此理论解释色盲。1855年研究了眼的调节。又研究过后像、对比、扩散等,发明屈光计。1866年后,他的兴趣转移到物理学,1871年任柏林大学物理学教授,主要从事电动力学研究。1858年发表《论与回旋运动相适应的水力动力学公式的积分》。他的主要医学著作有《生理光学手册》,以敏锐的哲学见识、精确的数学计算、可靠的物理原则,结合严密的生理学研究阐明视觉问题。

他曾受I.康德哲学的影响。他认为所有知识来自感觉,所有科学可以并应该用经典的力学来解释。他不同意J.P.弥勒的活力论和自然哲学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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