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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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乙烯 chloroethylene

氯乙烯又名乙烯基氯(Vinyl chloride)是一种应用于高分子化工的重要的单体,可由乙烯或乙炔制得。为无色、易液化气体,沸点-13.9℃,临界温度142℃,临界压力5.22MPa。氯乙烯是有毒物质,肝癌与长期吸入和接触氯乙烯有关。它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爆炸极限4%~22%(体积),在压力下更易爆炸,贮运时必须注意容器的密闭及氮封,并应添加少量阻聚剂。

技术说明书编码: 64

CAS No.: 75-01-4

分子式: C2H3Cl

结构式: CHCl=CH2

分子量: 62.50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氯乙烯 ≥99.99% 75-01-4

主要成分: 含量: 纯度≥99.99%。

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醚样气味的气体。

pH:无意义

熔点(℃): -159.8

沸点(℃): -13.4

相对密度(水=1): 0.91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15

饱和蒸气压(kPa): 346.53(25℃)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142

临界压力(MPa): 5.60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1.38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415

爆炸上限%(V/V): 31.0

爆炸下限%(V/V): 3.6  

目录

健康危害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500 mg/kg(大鼠经口)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急性毒性表现为麻醉作用;长期接触可引起氯乙烯病。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时病人出现眩晕胸闷嗜睡步态蹒跚等;严重中毒可发生昏迷抽搐,甚至造成死亡。皮肤接触氯乙烯液体可致红斑水肿坏死。慢性中毒: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肝功能异常消化功能障碍、雷诺氏现象及肢端溶骨症。皮肤可出现干燥、皲裂脱屑湿疹等。

刺激性:无资料

致敏性: 无资料

致突变性: 无资料

致畸性: 无资料

致癌性:本品为致癌物,可致肝血管肉瘤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无资料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21037

UN编号: 1086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2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接触限制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30

前苏联MAC(mg/m3): 5/1

TLVTN: ACGIH 5ppm,13mg/m3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环境危害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无资料

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无资料

其它有害作用: 氯乙烯在环境中能参与光化学烟雾反应,由于其挥发性强,在大气中易被光解,也可被生物降解和化学降解,即能被特异的菌丛所破坏,亦能被空气中的氧所氧化成苯甲醚甲醛及少量苯乙醇。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用焚烧法处置。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无资料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燃烧或无抑制剂时可发生剧烈聚合。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严禁吸烟。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法规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1 类易燃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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