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性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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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2年的第5届国际运动生物化学会议上,运动性疲劳定义为:“机体的生理过程不能持续其机能在一特定水平或不能维持预定的运动强度。”力竭是疲劳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在疲劳时继续运动,直到肌肉或器官不能维持运动,即为力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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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性疲劳的原因

肌肉运动能力下降是运动性疲劳的基本标志和本质特性。自本世纪以来,研究人员从不同的角度对运动性疲劳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运动应激性代谢加强的负效应可能是运动性疲劳发生的根本原因,如代谢基质的耗竭、代谢产物的堆积、代谢环境的酸化。它们通过多种渠道可能引起肌纤维结构完整性、能量供应、神经体液调节等的改变,导致运动肌肉收缩和舒张功能障碍。所以,运动能力下降即疲劳发生是其必然结果。

运动性疲劳的诊断

运动性疲劳发生的部位及变化:

运动性疲劳在人体中可分为躯体性疲劳和心理性疲劳,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疲劳具有不同表现形式。躯体性疲劳主要表现为运动能力下降;心理性疲劳主要表现为行为的改变。人体的各个部位,从中枢大脑皮层细胞骨骼肌基本收缩单位都能产生疲劳。根据研究结果,将躯体性疲劳分为中枢疲劳和外周疲劳。中枢疲劳是指缺乏动机、中枢神经系统的传递或募集发生改变。外周疲劳包括接点传递、肌肉点活动和肌肉收缩活动能力下降。这里仅阐述躯体性疲劳。

运动性疲劳的鉴别诊断

运动性疲劳的鉴别诊断:

1、情绪性疲劳:是指人长期从事一些单调、机械的工作活动,伴随着肌体生化方面的变化,中枢局部神经细胞由于持续紧张而出现抑制,致使人对工作对生活的热情和兴趣明显降低,直至产生厌倦情绪。情绪性疲劳的主要表现为行为的改变。人体的各个部位,从中枢大脑皮层细胞骨骼肌基本收缩单位都能产生疲劳

2、紧张性疲劳: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下,导致身体处于疲劳的亚健康状态,严重的形成紧张性睡眠障碍

运动性疲劳发生的部位及变化:

运动性疲劳在人体中可分为躯体性疲劳和心理性疲劳,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疲劳具有不同表现形式。躯体性疲劳主要表现为运动能力下降;心理性疲劳主要表现为行为的改变。人体的各个部位,从中枢大脑皮层细胞到骨骼肌基本收缩单位都能产生疲劳。根据研究结果,将躯体性疲劳分为中枢疲劳和外周疲劳。中枢疲劳是指缺乏动机、中枢神经系统的传递或募集发生改变。外周疲劳包括接点传递、肌肉点活动和肌肉收缩活动能力下降。这里仅阐述躯体性疲劳。

运动性疲劳的治疗和预防方法

运动性疲劳是一种生理现象,对人体来说又是一种保护性机制。但是,如果人经常处于疲劳状态,前一次运动产生的疲劳还没来得及消除,而新的疲劳又产生了,疲劳就可能积累,久之就会产生过度疲劳,影响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运动能力。如果运动后能采取一些措施,就能及时消除疲劳,使体力很快得到恢复,消耗的能量物质得到及时的补充甚至达到超量恢复,就有助于训练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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