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经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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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经不解,病证名。指伤寒过了传经日期,病仍未愈。《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宜先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则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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