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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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opos theory

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的功能特征。

第二阶段: 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须遵循“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文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应该有连贯性。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不再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弗米尔还提出了翻译委任的概念,即应该由译者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

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由于功能翻译理论就是以“目的原则”为最高准则,而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片名翻译的最终目标和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了解影片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观看欲望。因此我们需要对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流派做简单了解。

第三阶段: 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鉴交际和行为理论,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该理论和目的论有颇多共同之处,弗米尔后来也将二者融合。

第四阶段: 克里斯汀娜.诺德全面总结和完善功能派理论。克里斯汀娜.诺德首次用英语系统阐述了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所需考虑的内外因素,以及如何在原文功能的基础上制定切合翻译目的的翻译策略。克里斯汀娜.诺德对功能派各学说进行了梳理,并且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哲学目的论

teleology

用目的或目的因解释世界的哲学学说。认为某种观念的目的是规定事物存在、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的原因和根据。其根本点是把自然过程拟人化,把目的这个只为人的活动所固有的因素强加给自然界。目的论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论和内在的目的论。前者认为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发生并秩序井然,都是神的目的所安排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是外在的目的论的早期代表,到中世纪则为宗教神学所利用和发挥,成为宗教神学的核心思想。内在的目的论认为事物的必然性存在于目的性之中,进而把目的理解为事物的内在规定,是比必然性更高的原则。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是内在的目的论的奠基者。

人格理论上的目的论

弗洛伊德根据先前的经验来严格的解释成年人格,这叫因果性。荣格认为,这种信条不仅是不完善的,而且还给人一种沮丧和绝望之感。因为他强调一个人将要形成的是由他已获得的东西决定的。尽管荣格并非完全怀疑因果论,但他感到为了对人的动机有一个全面地了解,就必须补充目的论。目的论意指人类行为具有一定的目的,即未来对我们的吸引和过去对我们的促进是同样重要的。换句话说,要真正地了解一个人,就必须了解他(或她)未来的目标和愿望。这是从个人的情况来看;而从更一般的状况来看,一切人类都被它的集体潜意识引向未来。由于原型具有产生对某种经验的敏感性的特性,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将指导人类行为朝着进一步理解和最终按照集体潜意识的内容行动。从个人情况来看,一个人的生活受到他的目标和愿望的极大影响,但是全人类是被自身原型所驱动,朝着对他们人格的更深入的理解和对所有人格结构部分的协调组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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