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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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工场是实施身心障碍者庇护性就业的一种模式。

根据新修订的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34条中规定,「各级劳工主管机关对於具有就业意愿,而就业能力不足,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市场,需长期就业支持之身心障碍者,应依其职业辅导评量结果,提供庇护性就业服务」。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对身心障碍者庇护性就业服务的定义为,「对於年满15岁具有就业意愿,而就业能力不足,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市场,需长期就业支持之身心障碍者,应依职业辅导评量结果,提供庇护商店、庇护农场、庇护工场等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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